列举法,作为与概括法相对的一种方法,主要用于设置税目的过程。这种方法的核心在于,按照每一种征税的产品或经营项目逐一列举,分别设置具体的税目。在必要情况下,还可以进一步在税目下细分出若干细目。列举法通常应用于品种单一且界限清晰的大宗产品。例如,现行的产品税中,对烟、酒、原竹、原木等应税产品,均采用列举法来设置相应的税目。同样地,现行营业税对商业批发和商业零售也分别设置了两个税目。
列举法的优点在于,税目设置更为细致,每个税目所涵盖的范围相对较小,具体界限更加明确,这有助于征收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同时也有利于体现税收政策的意图。然而,这种方法也存在一定的缺点,即税目数量较多,导致整个税制显得较为复杂。列举法的使用需要根据具体产品的特性来决定,以确保税收管理的效率和公正性。
尽管列举法在税目设置上具有较高的细致度,但同时也带来了管理上的挑战。税务机关需要投入更多的资源来确保各个税目的准确征收,这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行政成本。因此,在实际操作中,列举法的应用往往需要结合其他方法,以达到最优的管理效果。总之,列举法是一种重要的税目设置方法,其优点和缺点均需在实践中充分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