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书法印章的盖印原则是,印章大小不应超过落款字体,保持印章宜小不宜大,以避免不协调。
2. 在一幅作品中,印章的数量应适度,避免过多,以留出足够的空白,保持作品的透气性。印章作为点缀,不应盖过主体,因此要少而精。
3. 印章的位置应恰当:引首章应盖在作品开头,正文第一个字与第二个字之间的左侧,距离不宜过远,刚好露出格子或行线即可。
4. 名号印的盖法一般为,落款正下方盖一个或一对印章;或者落款的左侧盖一对,也可同时两个印章各压住半行字,但应保证一半的印章露在外面。具体安排应根据作品整体的需要。
5. 若有两方印章,应保持大小相当,并且一方为阴刻(红底白字),一方为阳刻(白底红字)。两印之间的距离不能小于一方印章直径,若在落款下方盖印,阴刻印章离落款最后一个字的距离不能小于印章直径。
6. 书法用印的印文必须是篆书,不得使用现代仿宋体或其他非篆书字体的图章。
7. 闲章(小型印章,内容通常为诗句、成语等)应谨慎使用,并保持印章小巧。恰当使用可以画龙点睛,但使用不当则可能破坏整体作品效果。具体使用方式需根据作品情况灵活斟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