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规定,车辆管理所应该按照预约的考试场次和时间来安排考试。当申请人通过了科目一考试之后,他们可以选择预约科目二或者科目三的道路驾驶技能考试。在有条件的地方,申请人甚至可以同时预约科目二、科目三的道路驾驶技能考试,并且一旦预约成功,他们可以连续参加考试。当申请人通过了科目二、科目三的道路驾驶技能考试之后,他们可以在当天参加科目三的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
据第四十一条规定,初次申请机动车驾驶证或者申请增加准驾车型的,科目一考试合格后,车辆管理所应当在一日内核发学习驾驶证明。
第四十三条明确了初次申请机动车驾驶证或者申请增加准驾车型的申请人预约考试科目三的规定。具体预约时间取决于申请人报考的准驾车型和学习驾驶证明的取得时间。例如,报考小型自动挡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准驾车型的,需要在取得学习驾驶证明满二十日后预约考试。若报考小型汽车、轮式专用机械车、无轨电车、有轨电车准驾车型的,则需要在取得学习驾驶证明满三十日后预约考试。对于报考大型客车、重型牵引挂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准驾车型的,必须在取得学习驾驶证明满四十日后预约考试。如果已经持有汽车类驾驶证的申请人想要申请增加准驾车型,他们需要在取得学习驾驶证明满三十日后预约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