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建造师考试包括四个科目,即《建设工程经济》、《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以及《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考试内容包括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和案例分析题,题量共计310道选择题与5道案例分析题。
考试合格标准全国统一,按照科目满分的60%划定。具体标准如下:
《建设工程经济》满分100分,及格分数60分。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满分130分,及格分数78分。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满分130分,及格分数78分。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满分160分,及格分数96分。
如有特殊需要调整或单独设定合格标准的情况,将另行通告。
考试成绩实行滚动管理,参加全部四个科目的人员须在连续两年内通过所有科目。对于符合免试条件的人员,仅需在一年内通过《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两科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