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非人员”是指“非法入境、非法居留、非法就业”的人。
其中非法入境是指外国人未持有中国主管机关签发的有效入境签证或未从我国指定的口岸入境的违法行为。
非法居留是指在中国居留的外国人,未在签证或居留许可规定的有效停留期内办理签证或居留许可证件的违法行为。
非法工作是指未取得在华合法就业身份,私自从事社会劳动并获取劳动报酬的行为。
管理难处
公安部门人士表示,“三非”外国人管理难点多、难度大。例如,公安机关对非法入境、非法居留的外国人没有专门羁押、审查遣返场所,各地拘留所普遍存在羁押场所和外语干部不足等问题。
又如,部分毗邻国家的妇女非法入境后,与中国公民非婚生育子女,被依法遣返后再次入境的情况比较突出。有的长期在华滞留,成为历史遗留问题。
再如,一些国家驻华使领馆核实人员身份时间长、效率低,在等待过程中,我国的管理成本加大,事态发展不好把控。
当前,外国人服务管理涉及领域广泛,职能分属不同部门,在政策衔接、信息共享、协作配合等方面需要加强统筹协调。一些部门尚未建立外国人管理服务信息系统,已建立的尚未充分实现信息共享。
法律法规滞后也是一大困难。我国现行与在华外国人服务管理相关的涉外立法多出台于上世纪八九十年代,已经不能完全适应当前的形势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