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职要求与资历不同、级别不同。
专任教师是指:具有教师资格、专门从事教学工作的人员,即:这些人员一是要具有高等教育教师资格证书,二是要在统计的时段承担教学工作。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方案(试行)》的规定,“专任教师”是指:具有教师资格、专门从事教学工作的人员,即:这些人员一是要具有高等教育教师资格证书,二是要在统计的时段承担教学工作。
讲师是大学教师职称的一种,是高等学校中次于副教授的教师,属于中级职称。
学教师按照级别分别为:讲师,高级讲师,副教授,教授,级别逐次递增。
讲师的任职条件:
1、能胜任一门或一门以上课程的讲授和全部教学工作,质量较高,教学效果好;
2、大学专科毕业以上,担任助理讲师职务四年以上,能担任培训教员工作;
3、掌握一门外国语,能阅读本专业的外文书籍和资料。
4、专业技术人员所取得的学历必须同申报晋升职务的专业相同或相近,否则一般应视为不具备规定学历。对先参加工作后取得规定学历的人员,取得学历前后的任职时间可以相加计算,达到任职时间要求的,可以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中级职务,任助理级的总年限最低不得少于4年。
5、对虽不具备规定学历与资历,但在本职工作岗位上确有真才实学、能力强、业绩贡献突出的专业人员,可破格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破格申报对象必须是本单位近三年来考核成绩名列前茅者,且一般情况下,不得越级申报和“学历、任职年限双破格”申报。破格申报者,任职年限的提前一般不能超过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