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事业单位报名时,视力应根据招录职位的具体要求填写。
根据《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第十九条的规定,双眼矫正视力均低于4.8(小数视力0.6),或者一眼失明另一眼矫正视力低于4.9(小数视力0.8),伴有明显视功能损害的眼病者,将被视为不合格。这里的小数视力是指人在标准国际视力表上能识别的最大行视标所对应的视力值,它被广泛用于衡量视力的实际水平。正常情况下,成人的视力应在小数视力1.0以上。若测得的小数视力为1.0,则相当于对数视力5.0。
值得注意的是,不同职位可能对视力有不同的要求。例如,一些需要精细视觉操作的工作,如医生、护士或工程师,可能会要求更高的视力标准。而一些办公室工作可能对视力的要求相对宽松。因此,应聘者在填写视力信息时,应仔细查阅职位要求,确保提供的信息准确无误。
此外,如果应聘者视力未达到要求,可以考虑佩戴合适的眼镜或隐形眼镜进行矫正。但需注意,有些职位可能对矫正视力也有特定的要求。因此,在填写视力信息前,最好咨询相关部门或查阅详细的职位说明。
最后,为了保证体检结果的准确性,应聘者在体检前应避免过度疲劳,保持良好的作息,以确保视力处于最佳状态。